餐廳要求低消 消基會:應揭露

2012年12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消基會公布調查20家人氣餐廳發現,有不提供訂位服務、現場排隊不得離去、限制用餐時間及低消情況;消基會主張入席前未揭露資訊,後兩者要求於法無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智剛表示,耶誕節、跨年連假,接著將進入農曆新年,消費者到餐廳用餐機率大,消基會在12月隨機挑選20家北、中、南人氣餐廳進行電話訪問及網站調查,了解現場排隊及訂位規則。

他說,5家業者不提供訂位服務、2家僅開放平日訂位;11家餐廳要求消費者現場排隊堅守崗位,中途離開必須重來一次;45%餐廳有用餐時間限制,45%業者設有最低消費門檻;有6家業者規定,人到齊才能進入餐廳。

此外,計有12家業者未在網站上完整公告相關資訊,當中包含1家網站是日文,1家沒設網站。

陳智剛說,業者並沒有觸法問題,但是堅持現場排隊會對人行道或巷弄內交通以及周邊商家造成影響;若是陰雨天撐傘排隊,更易造成附近環境混亂。他呼籲商家相關規定不要太僵化,應提供人性化服務。

他並說,相關排隊規定太堅持時,等候多時的消費者心情易受影響,若入席時才知有低消,還有時間限制,恐怕引發消費糾紛。

消基會引用消費者保護法中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相關規範,主張若業者沒在網站或是入席前設法告知低消、用餐時間限制,消費者可主張無效。

他還說,現在手機功能多,消費者遇到這些主張無效事件發生糾紛時可錄影,據此向消保官或消基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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