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會說 曾勇夫向週刊求償

2012年12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說,壹週刊僅登出他澄清未密會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致函,卻未表明歉意,因此將對壹週刊提起民事求償。

壹週刊上週報導,檢調偵辦南投縣府災修工程弊案時,曾勇夫於11月20日弊案爆發後,當日傍晚和被控涉案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在藝術家白滄沂的草屯住所密會。南投縣議員林永鴻也指曾勇夫密會李朝卿。

曾勇夫在雜誌出刊日開記者會,表示當天絕無與李朝卿見面,他與李無任何私交,要求壹週刊下一期以同一版面刊登澄清聲明,以及林永鴻應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告。

曾勇夫今天上午出席「個人資料保護法宣導說明會」前答覆媒體表示,他與李朝卿密會一事根本子虛烏有,林永鴻今天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認錯,壹週刊本期也登出他的去函,「我個人意在澄清,讓外界知道我沒做,既然已達目的,也不必做進一步處理」。

不過曾勇夫會後返回法務部後又向媒體表示,對林永鴻不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壹週刊僅登出法務部來函,沒有致歉意,為避免外界質疑檢察官會畏懼部長而影響辦案公正性,他會對壹週刊提出民事求償,求償金額捐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公益單位。

「我不是喜歡興訟的人,但壹週刊做過的事總要負責」,曾勇夫表示,對個人利害可以不計較,但錯誤報導引導很多政論節目無情批判,且外界對法務部和檢察體系信任感受損,他為了捍衛信譽和信用,將對壹週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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