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性侵加重刑責 法部:研議

2012年12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今天說,將修法加重直系、旁系親屬性侵、猥褻刑責,避免青少年受害;法務部說,審慎研議。

邱志偉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根據統計,2010年親屬間的性侵案有1554件,2011年為1643件,今年1到11月則已高達1667件;且在發生率較高的直系親屬性侵通報案件中,74.3%的受害者未滿18歲,25.7%為18歲以上,相關部門應有積極作為。

他將提案修法,增訂直系、旁系親屬性侵案比照殺人罪刑期,應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猥褻案件方面,也加重刑期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納入未遂行為。

與會的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說,內政部警政署發給警局的「亂倫筆錄範本」,有許多荒繆問題,如「被侵害時的精神狀態」、「被侵害後的感受」等,可能讓被害人更受創。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祕書林維言表示,有努力加強預防措施,如發展教案指導學生注意身體自主權,且近年由於老師敏感度增,通報案件也有增加,並增加網路通報,未來也會持續努力預防。

至於警政署筆錄範本,她說,這僅是警察辦案參考範本,執行時應由性侵專業辦案人員處理,與人員教育訓練有關,將通知警政署注意相關事項。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簡美慧會中則說,親屬性侵加重刑責須考量構成要件妥適性、兼顧衡平性、罪責相當性,將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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