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0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年1月3日排定初審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攸關醫療刑責明確化。
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此外,院會也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醫療行為具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過程,如果造成病患傷亡,要具體規範應負的刑事責任,以符合刑責明確化原則;醫療法新增規定,可讓醫事人員執行相關醫療業務時,有遵循標準。
衛生署說,醫糾法草案以「促進病人權益保障」為核心,納入「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主軸;補償基金來源包含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的醫療風險分擔金、政府預算與捐贈收入等,但政府預算撥充以不超過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總額的30%為上限。
社環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修法是希望改善台灣醫病關係,創造雙贏,但這次委員會審議,沒納入行政院版本,應一起審議。
澎湖縣選出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楊曜說,他感受醫師荒問題最強烈,迫切希望解決問題,但須對症下藥,如果只是單純減輕醫師刑事責任,不能解決問題。
他說,修法不能只是單方面減輕醫師刑事責任,醫療糾紛或事故被害人及家屬權益誰捍衛?應經過社會充分討論形成共識。
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以故意或違反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者為限,負刑事責任;此外,院會也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由政府成立補償基金,對醫療事故屬於難以分明責任歸屬者為補償給付。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醫療行為具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過程,如果造成病患傷亡,要具體規範應負的刑事責任,以符合刑責明確化原則;醫療法新增規定,可讓醫事人員執行相關醫療業務時,有遵循標準。
衛生署說,醫糾法草案以「促進病人權益保障」為核心,納入「強化調解機制」、「提供及時補償」主軸;補償基金來源包含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的醫療風險分擔金、政府預算與捐贈收入等,但政府預算撥充以不超過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總額的30%為上限。
社環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修法是希望改善台灣醫病關係,創造雙贏,但這次委員會審議,沒納入行政院版本,應一起審議。
澎湖縣選出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楊曜說,他感受醫師荒問題最強烈,迫切希望解決問題,但須對症下藥,如果只是單純減輕醫師刑事責任,不能解決問題。
他說,修法不能只是單方面減輕醫師刑事責任,醫療糾紛或事故被害人及家屬權益誰捍衛?應經過社會充分討論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