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審判中,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幫助原住民、低、中低收入戶辯護。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低或中低收入戶,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幫忙辯護;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到場協助。
平地原住民選出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天財表示,這項修法對保障原住民司法權益跨一大步。
具律師身分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說,未來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可有辯護人幫忙辯護;偵查中也能請律師到場協助,沒有律師時,可主動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協助。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低或中低收入戶,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幫忙辯護;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到場協助。
平地原住民選出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天財表示,這項修法對保障原住民司法權益跨一大步。
具律師身分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說,未來原住民、低或中低收入戶,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可有辯護人幫忙辯護;偵查中也能請律師到場協助,沒有律師時,可主動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