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成果分類 增一般公務機密

2013年01月04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4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增訂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產製機關將其成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

一般公務機密的測繪成果可提供各政府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的學校、團體、公民營機構使用。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增訂上述規定。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為利於未涉國家機密卻有應限制公開必要的測繪成果的管制,並限制成果僅能提供政府機關或非政府機關受託執行公務時使用,以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

內政部說,未來測繪成果產製機關得依成果的性質,區分為國家機密、一般公務機密及未限制公開3種,對於測繪成果的管理供應方式更為明確。

內政部指出,部分精度更好、品質更佳的測繪成果資料,預期可透過一般公務機密的管理供應方式釋出,大幅提升防災、導航、基礎工程及土地規劃等成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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