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審理中案件 可聲請釋憲

2013年01月07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司法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草案指出,人民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即可提出違憲審查聲請。

司法院今天召開第147次院會,會中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司法院說,可望於近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正以「解釋制度司法化」、「審理程序透明化、精緻化」、「權利救濟實益化」、「案件審理高效化」為取向。

依修正草案,人民不用等案件判決定讞,於案件審理程序中,就可提出違憲審查聲請。

為解決現行法規定合憲違憲解釋均須達2/3門檻,導致案件評決不易的困境,修正草案規定,違憲判決應達2/3以上門檻,未達者就應做不違憲的判決。

修正草案指出,判決主文經參與審理的大法官合議並依法評決後,由1名大法官依合議結果主筆撰寫判決書並公布主筆法官姓名。

另外,修正草案增訂審理案件的期限規定,讓案件能於合理期限內審結;審理案件的組織也將予以法庭化,分成憲法法庭及統一解釋法庭,且特定案件應行言詞辯論,並明定裁判書格式及其應記載事項。

司法院說,未來將公布審理案件的時程,讓各界有機會主動表示意見;對於決議不受理的案件,若大法官也提意見書,將一併公布。

修正草案將現行法所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聲請人數降低為1/4連署,即可聲請;增訂法院聲請程序、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審判程序及地方制度爭議解決的程序,並配合大法庭制度,增訂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聲請統一解釋程序。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