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外籍收容人自由 糾正內政部

2013年01月09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發現一名印尼女子自首假結婚,內政部移民署將她收容6個月後才開始調查、超過9個月才移送檢方,侵害人身自由,被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沈美真、李復甸、李炳南、楊美鈴提案,糾正內政部、法務部。

監委調查發現,一名印尼女子在民國99年11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桃園專勤隊自首假結婚來台,桃園縣專勤隊一直到100年5月底才傳喚她丈夫製作筆錄,而且遲至同年9月才移送桃園地檢署偵查。

糾正案文指出,這名印尼女子101年1月被遣送出境,合計被收容416日,遠超過她被判處的50日拘役期間;她的人身自由權利被侵害,移民署內部控管,嚴重怠失。

另外,監察院調閱其他收容人相關確定判決案卷也發現,有被容人因刑事案件證人身分,被處分延長收容日數達335日,遠超過移民署統計100年度未涉刑事案件受收容人平均收容日數38.32日。

監委認為,司法機關不應該為了確保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以收容方式拘束證人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