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規範反媒體壟斷

2013年01月09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徐卉台北9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廣電三法反媒體壟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版本,規範媒金分離及明定外資持股比例等項目。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針對民主進步黨團擬具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有關反媒體壟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中國國民黨立委表示無意見,交通委員會最後通過這一版本,無需黨團協商,將直接送院會。

民進黨團所提草案,希望系統經營者垂直管制由1/4改為1/10;嚴格管制「媒、金分離」原則,禁止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機構與媒體的跨業經營。

民進黨團還提出,基於資訊透明、維護新聞自主、健全傳播產業,因此明定「強制公開發行制度」、「獨立董事」、「限制質借資金比率」、「編輯室公約」等項目,並明定外資直接、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

另外,國民黨團今天臨時動議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來修訂廣電三法或反媒體壟斷專法時,納入違法販賣假藥業者的撤照規範,或更為嚴格相關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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