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抽血酒測 美最高院態度審慎

2013年01月10日美國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華盛頓9日路透電)美國密蘇裡州今天力促最高法院,讓警方可在未獲搜索令情況下對涉嫌酒駕的駕駛人強行取得血液檢體。

但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表示,這種事將使外界對政府公權力產生「十分可怕的印象」。

儘管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針對密蘇裡州案的口頭辯論未獲明確共識,他們在基於美國憲法第4修正案情況下,可能傾向保護駕駛人隱私權,反對無理搜查及羈押。

羅伯茲說:「一個人在被控制的情況下,州政府人員拿著1隻針筒走向他,這是相當可怕的畫面。」

法院經常在刑事案件上允許州政府可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取得證據,而此案所以受到各界矚目,因被告麥克尼利(Tyler McNeely)不利的證據是在他的體內,具體而言,就是他體內的酒精濃度。

麥克尼利事發當時拒絕交出吹氣酒測結果,表現極不配合後,警方對其進行了抽血檢驗。

密蘇裡州公路巡邏警察將他攔下、扣上手銬及限制他行動後近25分鐘,警方將他送到醫院驗血結果顯示,他血中酒精含量達0.154%,高出該州規定1倍。(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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