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定讞 蘇治芬感謝公民社會

2013年01月10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賄案今天獲判無罪定讞。蘇治芬聲明指出,司法審判最後無罪,要感謝由台灣人組成的公民社會。

蘇治芬於民國97年涉嫌璟美環保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檢署以貪污罪起訴,具體求刑15年,雲林地方法院及台南高分院都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無罪確定。

蘇治芬說,「一個國家之所以偉大,是偉大在它的人民,是它擁有尊重差異、深思熟慮、理性對話、積極參與的公民,以及由這些公民組合起來的開放社會」。

蘇治芬指出,司法審判最後無罪,首先要感謝由台灣人組成的公民社會,她相信,台灣人對司法、反對黨的關注,是對台灣未來生活各層面改造的最大力量。

她說,在煎熬過程中,雲林縣民的永遠信任、無條件支持及再次託付縣政,讓她永生銘記在心。

蘇治芬表示,最後要感謝民主進步黨中央及全國黨員的支援,「我們為台灣未來更好社會的建立,熱情永不熄滅」。

蘇治芬說,「對司法獨立的要求,一直是我們的目標」,她的個案只是千千萬萬類似案件較幸運的一個,但不該心存幸運,而應該是所有國民擁有的權利,人民本該被保護,不管這一代或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