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1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多次表明應以專法規範反媒體壟斷方能周延,才能真正達成防範媒體壟斷、維護言論自由。
NCC今天表示,民進黨團所提的「廣電三法」反壟斷相關條文修正案,已在2日進行專案報告,並在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該法案實質審查時,已表明立法院民進黨團所提的「廣電三法」反壟斷相關條文修正有適用及執行上的疑義。
NCC建議,應遵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由NCC全面考量相關議題,在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前,提出周延的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後,再送請併案審查。
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相關內容,包括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及結合管制、「媒、金分離」條款、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增訂專業自主條款的「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
NCC表示,已在相關書面報告中表明相關條文尚未周全,需再斟酌考量,而NCC主委石世豪也曾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實質審查這項法案,面對立法委員質詢時,口頭多次就相關修正條文提出保留意見。
NCC表示,肯定朝野對反媒體壟斷的關注與用心,但惟有法律的制定,應求周延妥適,才能真正達成防範媒體壟斷、維護言論自由及意見多元之良法美意。
NCC今天表示,民進黨團所提的「廣電三法」反壟斷相關條文修正案,已在2日進行專案報告,並在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該法案實質審查時,已表明立法院民進黨團所提的「廣電三法」反壟斷相關條文修正有適用及執行上的疑義。
NCC建議,應遵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由NCC全面考量相關議題,在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結束前,提出周延的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後,再送請併案審查。
民進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相關內容,包括跨媒體投資股東持股限制及結合管制、「媒、金分離」條款、廣電事業增設獨立董事、強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辦理公開發行、增訂專業自主條款的「編輯室自主公約」及「媒體自律機制規範」等。
NCC表示,已在相關書面報告中表明相關條文尚未周全,需再斟酌考量,而NCC主委石世豪也曾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實質審查這項法案,面對立法委員質詢時,口頭多次就相關修正條文提出保留意見。
NCC表示,肯定朝野對反媒體壟斷的關注與用心,但惟有法律的制定,應求周延妥適,才能真正達成防範媒體壟斷、維護言論自由及意見多元之良法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