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縣市改制 控管員額

2013年01月11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因應原台北縣等改制直轄市,已適當限制地方政府改制初期員額成長,無媒體所稱員額暴增情形

人事總處說,原台北縣等縣市民國99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各改制直轄市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上限總計4萬1760人。

不過,人事總處表示,考量縣市改制直轄市目的在提升業務功能,為避免改制初期大幅擴增人力造成政府財政衝擊,行政院98年12月及99年5月兩度會商相關地方政府,朝撙節方向建立控管直轄市政府員額合理成長的基本原則。

人事總處說,當時明確規範縣市改制直轄市前3年得增加的員額總數上限為2243人,並限制各改制直轄市政府編制員額總數上限為3萬5085人,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總數減少6675人,已相當約制。

至於各直轄市政府於各級行政機關員額配置情形,人事總處說,尊重地方自治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