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通過,可兼顧制度間的公平性,有效處理國民年金保險及農保制度轉銜問題。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已享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能參加農保。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年滿65歲的農保被保險人,未及於年滿65歲前2天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可於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追溯退農保,改參加國保。
內政部說,條文修正後,未來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才能參加農保,但為保障目前已參加農保者權益,明訂其仍得繼續加保到不符加保資格為止。
內政部呼籲農保被保險人,如有未及於年滿65歲前2天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務必在修法施行後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申請追溯退農保,才能改參加國保,以保障年滿65歲時,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權益。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已享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能參加農保。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年滿65歲的農保被保險人,未及於年滿65歲前2天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可於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追溯退農保,改參加國保。
內政部說,條文修正後,未來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才能參加農保,但為保障目前已參加農保者權益,明訂其仍得繼續加保到不符加保資格為止。
內政部呼籲農保被保險人,如有未及於年滿65歲前2天退農保改參加國保者,務必在修法施行後6個月內向農會提出申請追溯退農保,才能改參加國保,以保障年滿65歲時,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