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酒駕輾人肇逃 李鴻源:嚴懲

2013年01月18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孫承武台北18日電)桃園大園警分局埔心派出所副所長宋宏傳被控酒駕輾人肇逃。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若調查屬實,嚴懲絕不寬貸。

李鴻源說,若這名副所長酒駕又肇事,絕對嚴懲不寬貸,也會嚴格要求所有員警不能酒駕。

警政署表示,在春安工作前夕發生重大違紀案,桃園警方已做出懲處,宋宏傳也已先被停職移送法辦,並交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

至於相關主管連坐處分部分,警政署表示,將待督察系統進一步調查昨晚宋宏傳與那些人飲酒結果而定。

高階警官指出,取締酒駕已被列為警方重點工作,平時更三令五申嚴禁警察人員酒駕。尤其在農曆年前的「春安」工作展開前夕,身為執法人員卻酒駕撞死人,且事後逃逸,知法犯法,嚴重損及警察形象,只有「嚴辦」。

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酒後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並逃逸或頂替,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成分逾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逾0.05%者,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逕予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