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駁回抗告 顏清標將入監

2013年01月18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前立委顏清標因酒帳等案被裁定執行刑7年。法務部今天表示,最高法院已駁回抗告,台中地檢署近期將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顏清標被控在民國88年間擔任原台中縣議長期間到酒店消費,再以公費付款;最高法院去年判處顏清標3年6月徒刑定讞,褫奪公權3年,台中地檢署隨即發函限制出境出海,掌控行蹤。

台中高分院針對酒帳案、頂替案、槍砲等案,裁定應執行刑7年,扣除已服刑3年9個月,剩下3年3月徒刑。法界人士表示,顏清標適用舊法,若服刑表現良好,服刑滿1/3、等於最快入監約13個月,就可聲請假釋。

不過,顏清標不服裁定,日前提起抗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由於顏清標提起抗告,仍未入監服刑,最高法院昨天裁定駁回抗告,檢方一旦收到裁定,將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