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釀禍 酒償險不見得賠

2013年01月22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民眾喝酒酒測值超過0.55,即使有加保酒償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將不賠償,而事後法律判定已經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將被保險公司追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提醒民眾,參加尾牙喝了酒請勿開車,否則發生事故,將面臨意外險、酒償險及強制汽車責任險不理賠情形。

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飲用酒精或者其他類似物,吐氣所含的酒精濃度(酒測值)超過0.25或者領有執照未滿2年,酒測值超過0.15不可以駕車。

金管會指出,一般傷害險(意外險)因為酒駕造成的死亡、殘廢及傷害時,保險公司都不理賠。

車險方面,任意車險(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被保險人如果酒後肇事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屬於除外責任,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但現在多數的保險公司有附加條款,駕駛酒測值在0.55以下肇事,保險公司會理賠,又稱為酒償險。

金管會強調,即使加保酒償險,如果超過0.55,仍屬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理賠;或者法院判定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保險公司事後仍可以向肇事者求償。

酒後駕車若是撞上路邊停車即使是死亡,強制車險也不會得到理賠,金管會說,酒測值如果超過0.55,且對方沒有肇事責任,如路邊停車等,強制車險也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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