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3日電)鼓勵業者參與投資沼氣發電事業,經濟部公告「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縣市政府可在2個月內申請,每瓩補助最高新台幣3萬5000元。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作業要點規劃每年補助2案,補助項目包括「示範計畫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補助額度以100萬元為上限,「示範運行管理費」補助額度以10萬元為上限。
其中,包括規劃設計、沼氣純化設施與沼氣發電機組設備採購、系統安裝、機電工程及其他相關工程等費用的「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補助額度以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核計,每瓩補助金額度以3萬5000元為上限,補助金總額不得超過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50%。
能源局將在申請期限屆期後,將遴聘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小組,審查計畫申請書內容、執行能力、效益、示範效果及相關事項。
能源局提醒,受補助機關自補助計畫核定日起2年內,應依核定的補助計畫內容完成沼氣發電系統設置;逾期未請領者視為放棄補助。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作業要點規劃每年補助2案,補助項目包括「示範計畫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補助額度以100萬元為上限,「示範運行管理費」補助額度以10萬元為上限。
其中,包括規劃設計、沼氣純化設施與沼氣發電機組設備採購、系統安裝、機電工程及其他相關工程等費用的「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補助額度以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核計,每瓩補助金額度以3萬5000元為上限,補助金總額不得超過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50%。
能源局將在申請期限屆期後,將遴聘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小組,審查計畫申請書內容、執行能力、效益、示範效果及相關事項。
能源局提醒,受補助機關自補助計畫核定日起2年內,應依核定的補助計畫內容完成沼氣發電系統設置;逾期未請領者視為放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