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 主嫌二審判30年

2013年01月29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男子劉金龍、周建輝等人被控虐童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多項罪名判處劉金龍30年徒刑,周建輝被判處20年徒刑。

同案被告許冠雄及鄭盛峰,高院分別判處9年及14年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與女友及女方的2歲兒子同住;劉男於民國100年10月間,以買糖果為由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

劉被控另與其他3人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為阻男童哭鬧,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以鐵鎚打鼻梁和四肢、尖嘴鉗拔指甲等,還輪流強灌男童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醫生在男童體內驗出毒品含量過高,生前中毒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

法院一審去年判劉金龍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周建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許冠雄13年徒刑、鄭盛峰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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