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劉姓男子對女友動粗,女友逃家後還嗆要縫對方嘴,又以電擊棒恐嚇、強塞石頭。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拘役110日。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38歲的劉男和女友同居,卻長期暴力相向,還不時伸手要錢買毒品,女方多次提分手遭拒,劉男原本開價分手費新台幣10萬元,不料得手後反悔,又搬回同居住處賴著不走。
劉男於去年9月不滿女方報警,恫嚇「要用針線把妳的嘴縫起來」,女方忍無可忍而逃離住處。他又傳簡訊恐嚇,「你在看我先死還是你爸先死,自己好好想清楚」。
後來,劉男找到女方後,拿出電擊棒脅迫,順手賞巴掌,要女方說出藏匿住處,他又撿石頭強塞進對方嘴巴,途中女方趁機逃跑,報警求援。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兩造達成和解,女方願意原諒被告,依恐嚇危害安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處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38歲的劉男和女友同居,卻長期暴力相向,還不時伸手要錢買毒品,女方多次提分手遭拒,劉男原本開價分手費新台幣10萬元,不料得手後反悔,又搬回同居住處賴著不走。
劉男於去年9月不滿女方報警,恫嚇「要用針線把妳的嘴縫起來」,女方忍無可忍而逃離住處。他又傳簡訊恐嚇,「你在看我先死還是你爸先死,自己好好想清楚」。
後來,劉男找到女方後,拿出電擊棒脅迫,順手賞巴掌,要女方說出藏匿住處,他又撿石頭強塞進對方嘴巴,途中女方趁機逃跑,報警求援。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兩造達成和解,女方願意原諒被告,依恐嚇危害安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處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