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31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31日電)證期局指出,啟發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前楊姓業務人員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時,未列合理研判分析依據,對不特定人推介個別有價證券,處啟發投顧罰款新台幣6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啟發投顧前楊姓業務人員對不特定人推介個別有價證券、引用其他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類似文字或表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處啟發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糾正及罰款6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啟發投顧前楊姓業務人員對不特定人推介個別有價證券、引用其他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類似文字或表示,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處啟發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糾正及罰款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