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英商跨海談條件 北檢拒絕

2013年02月01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2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絕對不與逃亡的英商林克穎談條件,他若不服判決,應循非常上訴或再審途徑救濟,而不是逃跑。

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Zain Dean)發監前逃亡。一封由Zain Dean署名的聲明表示,只要台灣允許讓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等4個條件,林克穎願意回台接受再審。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檢察官執行法院確定判決,絕對不可能跟受刑人談條件,受刑人若覺判決違法或不公,應循非常上訴或再審途徑救濟,而不是逃跑。

林克穎(Zain Dean)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台灣高等法院去年7月26日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儘管肇逃部分還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仍需發監執行,但林克穎卻於去年8月發監前就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