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錢來自股市和黃金獲利

2013年02月06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6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釐清他的資金來源。黃季敏說,錢是從投資股市和操作股市獲利。

黃季敏開庭時辯稱,當年投資上市公司嘉麵,在年度配股時他賣掉股票,照理說配股應屬於新的買主,但他卻在第2年配到2萬1600股,因此他推算當時手上應該有嘉麵300到400萬股。

另一種則是從「丙種墊款」短期投資獲利。黃季敏說,民國70幾年時,只要拿新台幣300萬元就可以做1000萬元的股票,當時至少賺了4000萬到5000萬。

黃季敏說,他在民國81年前,把手上所有股票賣出,都是以現金保管,把私房錢存在辦公室或宿捨,沒把錢存入銀行,而且部分獲利用來買賣黃金。

另外,黃季敏也辯稱,他在95年間應胞兄黃文宙要求,在新加坡投資黃豆、小麥等期貨。他說,前後共交付黃文宙現金約3600萬元,但隔年發現有異,賠了一些錢,因此要黃文宙轉投資黃金。

至於操作黃金部分,黃季敏只記得有一筆30多公斤的黃金,是透過銀樓仲介和賣家交易。他回憶買進1公斤黃金約70多萬元,後來又以每公斤160萬元賣回給原來的賣家,每公斤約賺90多萬元。

黃季敏等人被控在辦理消防署民國91年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收受新台幣1924萬元,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檢方痛斥黃季敏涉嫌A走救命錢。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