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 (美國之音電) 香港 — 中國東北一個上訪10年的女子,在歷經關押、勞教 、孩子丟失、雙腿癱瘓,以及遭
地方當局關在“太平間”長達3年、受到看管人員的折磨後,不得不“屈服”、“告饒”。有法律人士說,陳慶霞事件在有法不依的中國,並非是孤立事件。
“我不告饒,當時已經沒命了。房子前後都監控,後邊用土堆和鐵欄杆都欄上,出不去了。車就停在我的門口,晝夜不讓我睡覺。砸我的門,砸我的窗戶,晝夜不能睡覺了。連罵我、打我、敲我的門、晝夜不能睡覺了。”
這是被看押在黑龍江伊春市帶嶺區林場一個廢棄的太平間先後長達3年的陳慶霞哭泣著對美國之音說的話。她接著說,2012年11月12日她從北京被帶回帶嶺區廢棄的太平間後,看押她的帶嶺區國保和環衛處的人,便對她變本加厲地加以迫害,不准她出屋,前窗和門安裝了監控錄像,並且建立了一個手機屏蔽設備,門外有一輛麵包車,24小時監控她。此前,她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於2012年10月23日逃出“太平間”再度到北京上訪。
2003年,陳慶霞因對丈夫宋立生被當局勞教不滿,從此走上了上訪之路。在此後長達近10年的上訪中,陳慶霞數次被拘留。2007年4月24日,陳慶霞帶著10歲的兒子在北京上訪村馬家樓,被帶嶺區信訪辦主任楊海峰等人強行帶上車,押解回帶嶺,期間導致她兒子失蹤,至今下落不明。陳慶霞也因此被拘留十天。陳慶霞說,她是“走著進的看守所,但出來的時候就被折磨得雙腿癱瘓”。
陳慶霞後來被判勞教18個月。2008年12月24日陳慶霞勞教期滿後,本應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但當局為了防止陳慶霞再次“到北京上訪惹事”,把她安置在帶嶺區職工醫院一個廢棄的太平間裡,實行24小時的看押。
北京著名人權律師莫少平說,勞教是一個違反中國憲法規定的“惡法”必須廢除。此外,他說,伊春市地方當局在陳慶霞勞教解除後,仍然對她實施看押,更是違反人權的違法行為。
“勞教後,又對她本人進行看押,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非經檢察機關和法院的同意,是不受拘留和逮捕等等。也就是說,對任何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首先必須有法律方面的依據,其次必須辦理相關的法律相關的手續,才能限制相關的人身自由。在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這本身就是嚴重違法的,嚴重的話就構成犯罪。當地的那種做法,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應當追究那些批准或實施這種行為的人的責任。”
莫少平律師說,類似陳慶霞這種被地方當局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在中國並非個別現象。他說,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的太太劉霞。他說,當局限制劉霞的人身自由,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完全是“上邊”的“一句話”。
“有的時候,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構,就是在知法犯法。這是最嚴重的。中國目前的法治狀況的主要矛盾還不是無法可依。因為中國確實有200多部法律,幾百部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等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確實不少,基本上解決了無法可依的狀態。但是主要的矛盾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陳慶霞被看押在一個廢棄的太平間3年之久,尤其是陳慶霞手舉著“我告饒了”的照片在媒體上曝光後,黑龍江省和伊春市委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希望能儘快解決陳慶霞上訪中提出的各項訴求。帶嶺區長夏景濤等領導也到陳慶霞被看押的地方進行了探視和“慰問”,並為安置她提供了三處住房供她選擇一個。為了照顧她癱瘓的情況,住房配置了電動輪椅,以及彩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不過,陳慶霞說,帶嶺區領導是迫於上邊和媒體的壓力,才提出讓她儘快從被關了3年多的廢棄太平間搬走,但是她堅持要有關領導承諾她提出的5項要求,否則她甘願在這裡再過一個年。
“第一個是要自由,我自己不是犯人。第二,請求查詢孩子丟失的經過,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找回孩子。第三是宋立生復鑒的問題一定要做。為了這一張紙鑑定的問題,才把我弄得家破人亡。第四,帶嶺公安局不按法律辦事,造成我今天的結果,應該承擔責任。第五,自己是走進看守所的,被打成癱瘓出來的,誰給我治病?”
據報導,帶嶺區領導表示,要滿足陳慶霞提出的每一條要求,都不是能馬上輕易做得到。不過,他們已經成立了一個由政法委副書記帶隊的5人小組,抵達北京,尋找陳慶霞走失的孩子。同時,也成立了當地的醫療救治組,對陳慶霞的身體進行檢查和救治,並在必要時安排她到上級醫院治療。
據首先披露陳慶霞“我告饒了”消息的中國之聲報導,帶嶺區駐外工作組在北京加大了尋找陳慶霞孩子的力度,在北京各報發尋人啟事,並對提供關鍵線索者獎勵5萬元人民幣。
美國之音試圖打電話給帶嶺區的幾個有關領導,他們的電話不是沒有人接聽,就是以正在開會為由,拒絕談論。
地方當局關在“太平間”長達3年、受到看管人員的折磨後,不得不“屈服”、“告饒”。有法律人士說,陳慶霞事件在有法不依的中國,並非是孤立事件。
“我不告饒,當時已經沒命了。房子前後都監控,後邊用土堆和鐵欄杆都欄上,出不去了。車就停在我的門口,晝夜不讓我睡覺。砸我的門,砸我的窗戶,晝夜不能睡覺了。連罵我、打我、敲我的門、晝夜不能睡覺了。”
這是被看押在黑龍江伊春市帶嶺區林場一個廢棄的太平間先後長達3年的陳慶霞哭泣著對美國之音說的話。她接著說,2012年11月12日她從北京被帶回帶嶺區廢棄的太平間後,看押她的帶嶺區國保和環衛處的人,便對她變本加厲地加以迫害,不准她出屋,前窗和門安裝了監控錄像,並且建立了一個手機屏蔽設備,門外有一輛麵包車,24小時監控她。此前,她在好心人的幫助下,於2012年10月23日逃出“太平間”再度到北京上訪。
2003年,陳慶霞因對丈夫宋立生被當局勞教不滿,從此走上了上訪之路。在此後長達近10年的上訪中,陳慶霞數次被拘留。2007年4月24日,陳慶霞帶著10歲的兒子在北京上訪村馬家樓,被帶嶺區信訪辦主任楊海峰等人強行帶上車,押解回帶嶺,期間導致她兒子失蹤,至今下落不明。陳慶霞也因此被拘留十天。陳慶霞說,她是“走著進的看守所,但出來的時候就被折磨得雙腿癱瘓”。
陳慶霞後來被判勞教18個月。2008年12月24日陳慶霞勞教期滿後,本應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但當局為了防止陳慶霞再次“到北京上訪惹事”,把她安置在帶嶺區職工醫院一個廢棄的太平間裡,實行24小時的看押。
北京著名人權律師莫少平說,勞教是一個違反中國憲法規定的“惡法”必須廢除。此外,他說,伊春市地方當局在陳慶霞勞教解除後,仍然對她實施看押,更是違反人權的違法行為。
“勞教後,又對她本人進行看押,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非經檢察機關和法院的同意,是不受拘留和逮捕等等。也就是說,對任何一個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首先必須有法律方面的依據,其次必須辦理相關的法律相關的手續,才能限制相關的人身自由。在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這本身就是嚴重違法的,嚴重的話就構成犯罪。當地的那種做法,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應當追究那些批准或實施這種行為的人的責任。”
莫少平律師說,類似陳慶霞這種被地方當局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在中國並非個別現象。他說,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的太太劉霞。他說,當局限制劉霞的人身自由,既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完全是“上邊”的“一句話”。
“有的時候,行使國家公權力的機構,就是在知法犯法。這是最嚴重的。中國目前的法治狀況的主要矛盾還不是無法可依。因為中國確實有200多部法律,幾百部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等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確實不少,基本上解決了無法可依的狀態。但是主要的矛盾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陳慶霞被看押在一個廢棄的太平間3年之久,尤其是陳慶霞手舉著“我告饒了”的照片在媒體上曝光後,黑龍江省和伊春市委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希望能儘快解決陳慶霞上訪中提出的各項訴求。帶嶺區長夏景濤等領導也到陳慶霞被看押的地方進行了探視和“慰問”,並為安置她提供了三處住房供她選擇一個。為了照顧她癱瘓的情況,住房配置了電動輪椅,以及彩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不過,陳慶霞說,帶嶺區領導是迫於上邊和媒體的壓力,才提出讓她儘快從被關了3年多的廢棄太平間搬走,但是她堅持要有關領導承諾她提出的5項要求,否則她甘願在這裡再過一個年。
“第一個是要自由,我自己不是犯人。第二,請求查詢孩子丟失的經過,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找回孩子。第三是宋立生復鑒的問題一定要做。為了這一張紙鑑定的問題,才把我弄得家破人亡。第四,帶嶺公安局不按法律辦事,造成我今天的結果,應該承擔責任。第五,自己是走進看守所的,被打成癱瘓出來的,誰給我治病?”
據報導,帶嶺區領導表示,要滿足陳慶霞提出的每一條要求,都不是能馬上輕易做得到。不過,他們已經成立了一個由政法委副書記帶隊的5人小組,抵達北京,尋找陳慶霞走失的孩子。同時,也成立了當地的醫療救治組,對陳慶霞的身體進行檢查和救治,並在必要時安排她到上級醫院治療。
據首先披露陳慶霞“我告饒了”消息的中國之聲報導,帶嶺區駐外工作組在北京加大了尋找陳慶霞孩子的力度,在北京各報發尋人啟事,並對提供關鍵線索者獎勵5萬元人民幣。
美國之音試圖打電話給帶嶺區的幾個有關領導,他們的電話不是沒有人接聽,就是以正在開會為由,拒絕談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