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案判無期 李泰安神情黯然

2013年02月07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7日電)南迴鐵路搞軌案,更二審和一審見解相同,認為李泰安和李雙全是共同主謀,改判無期徒刑。李泰安獲悉判決後,神情黯然。

民國94年發生的南迴鐵路搞軌案,檢察官依殺人罪將李泰安起訴,並且求處死刑,一審認為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共同破壞軌道造成火車翻覆,殺害弟媳陳氏紅琛,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官和李泰安同時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李泰安並非首謀,只是從犯,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8年,更一審維持同樣見解,改判13年;不過,更二審見解和一審相同,認為李泰安和李雙全同是主謀,改判無期徒刑。

李泰安聽到判決結果後,神情黯然,他說,「這種春節賀禮,確實心情很悶」,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吳漢成討論上訴事宜。

「捉賊要拿贓、捉姦要捉雙」,李泰安父親李聚寶表示,法官判決不能只為交差了事,陳氏死因一變再變,究竟是蛇毒或酒精加藥物意妥明,至今未有確切答案,對更二審判決結果,他感到失望和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