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文件 不得載明免稅

2013年02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金管會表示,未來投資型保單不可以載明免所得稅、免遺產稅或可節稅等相關文字,並自3月1日起生效。

壽險公會表示,財政部也函送死亡人壽保險金被實質課稅的案例,提供保險業參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規定」。

根據金管會修正的規定,投資型保單銷售文件不得載明免所得稅、免遺產稅等相關文字,並且還要在銷售文字上說明,稅法相關規定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單投資報酬與給付的金額。

金管會表示,所謂銷售文件是指保險商品說明書、保險商品簡介及建議書等。

壽險公會表示,由於業者還要修改文宣品等,所以3月開始適用。不過,已經要求業務員,不能以免稅為訴求招攬保險。

壽險公會表示,財政部所函送供參考,被實質課稅、課徵遺產稅的實際案例,多具有高齡、重病投保、短期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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