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憤怒鳥互毆 男女遭判拘役

2013年02月19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市19日電)鍾姓男子是超商店員,江姓女子預購完憤怒鳥馬克杯,卻強行帶走,鍾男阻止,雙方拉扯互毆,台中地院各判2人拘役20天。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知名連鎖超商在民國101年8月間,辦理「憤怒鳥個性馬克杯」商品的集點活動。

由於憤怒鳥馬克杯嚴重缺貨,須採用預購方式才能購買,且隨機出貨,無法挑選顏色。

判決書指出,江姓女子前往台中市西屯區這間連鎖超商購物,發現店內有她想要的紅色憤怒鳥馬克杯,完成加價預購程序後,拿走馬克杯想要離去,遭店員阻止。

判決書指出,另一名店員鍾姓男子見狀趨前告知江女馬克杯是展示品,想要取回遭江女拒絕,雙方互毆憤而提告。

判決書指出,鍾男及江女坦承相互拉扯互打嘴巴,但鍾男辯稱,是江女不願意放手,才會讓眼鏡打到。江女說,是鍾男反折她的手不肯放才會讓她受傷。

判決書指出,法官根據超商監視錄影畫面,2人各自伸手拉扯馬克杯,僵持時間長達6分鐘,認為2人所辯為犯後狡飾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審酌2人素不相識,只因憤怒鳥馬克杯可否作為兌換的物品發生口角爭執,徒手毆打對方,沒有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各判處拘役20天,得以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