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6日電)金管會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台灣保險業可以投資國內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也就是寶島債(人民幣計價債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近日內將會發布相關的釋令內容,保險業為投資目的可持有國內包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存款及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未來可以投資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包含本國企業或銀行在國內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金融債,也就是寶島債。
但保險業投資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有限額要求。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的外匯存款存放在同一銀行的比例不可以超過可運用資金的3%;投資每一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可超過可運用資金5%,及被投資公司的10%。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已經可以投資海外的人民幣有價證券,過去國內沒有相關商品,但隨著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國內逐步有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商品等,保險業未來也可以投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近日內將會發布相關的釋令內容,保險業為投資目的可持有國內包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人民幣存款及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未來可以投資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包含本國企業或銀行在國內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金融債,也就是寶島債。
但保險業投資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有限額要求。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的外匯存款存放在同一銀行的比例不可以超過可運用資金的3%;投資每一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可超過可運用資金5%,及被投資公司的10%。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已經可以投資海外的人民幣有價證券,過去國內沒有相關商品,但隨著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國內逐步有人民幣存款、人民幣計價商品等,保險業未來也可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