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監察院今天說,財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主管的公股事業轉投資,近2年虧損逾新台幣130億元,行政院沒能有效監督,遭糾正。
監察院通過監委程仁宏、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監察院說,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100年、101年嚴重虧損,行政院沒能有效督促各主管機關責成派任的事業負責人注意加強改善營運,檢討投資效益,且對於事業連年虧損而無力解決的負責人未建立明確課責機制,確保國家權益,有違失。
糾正案文說,依審計部統計,截至100年12月底止,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計215家,發生虧損有50家事業,虧損金額59.69億元。財政部主管26家,虧損金額22.87億元、經濟部主管20家,虧損金額33.16億元、交通部主管3家,虧損金額1.68億元。
至於101年情形,糾正案文指出,財政部主管部分虧損者計18家事業,虧損金額9.1億元;經濟部主管部分,發生虧損者計33家事業,虧損金額62.91億元;交通部主管部分發生虧損者計7家,虧損金額3.54億元。
糾正案文指出,這3部會主管的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101年的統計,不論是虧損家數(由49家增至58家)及虧損金額(由57.71億元增至75.55億元)都比100年來得高。
另外,監委也特別點出,中鋼公司核心轉投資事業共20家,但其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高達97家,,如何整併性質相同的轉投資事業,以有利中鋼經營綜效,同時確保政府權益,杜絕酬庸或圖利等質疑,「顯有研酌空間」。
監察院通過監委程仁宏、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監察院說,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100年、101年嚴重虧損,行政院沒能有效督促各主管機關責成派任的事業負責人注意加強改善營運,檢討投資效益,且對於事業連年虧損而無力解決的負責人未建立明確課責機制,確保國家權益,有違失。
糾正案文說,依審計部統計,截至100年12月底止,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計215家,發生虧損有50家事業,虧損金額59.69億元。財政部主管26家,虧損金額22.87億元、經濟部主管20家,虧損金額33.16億元、交通部主管3家,虧損金額1.68億元。
至於101年情形,糾正案文指出,財政部主管部分虧損者計18家事業,虧損金額9.1億元;經濟部主管部分,發生虧損者計33家事業,虧損金額62.91億元;交通部主管部分發生虧損者計7家,虧損金額3.54億元。
糾正案文指出,這3部會主管的公股事業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101年的統計,不論是虧損家數(由49家增至58家)及虧損金額(由57.71億元增至75.55億元)都比100年來得高。
另外,監委也特別點出,中鋼公司核心轉投資事業共20家,但其轉投資具經營主導權事業高達97家,,如何整併性質相同的轉投資事業,以有利中鋼經營綜效,同時確保政府權益,杜絕酬庸或圖利等質疑,「顯有研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