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議員兼職當律師 引風波

2013年03月07日大洋洲
【新唐人2013年3月7日訊】從本週起,月前辭去南澳交通廳長職位的康倫(Patrick Conlon)在繼續擔任後座議員的同時,開始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兼職當律師。此舉引起了自由黨和綠黨的強烈不滿。但南澳省長稱議員兼職並沒有違反現行規定,而自由黨領袖暫時也不打算禁止黨內議員從事第二職業。

據阿德雷德時事新聞網的報導,康倫已證實自己從本週開始在Minter Ellison律師事務所每周工作3天,其中包括法律援助公益服務,但拒絕透露相關薪酬。與此同時,他將繼續享受作為後座議員高達14.8萬澳元的年薪。

南澳自由黨和綠黨對此反應強烈,要求康倫立即辭去Elder選區的議員職位。自由黨在其選區居民信箱中投放的宣傳單張中,指責康倫做兼職是對選民的嘲弄。反對黨副領袖查普曼(Vickie Chapman)稱,康倫應該為選民而不是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她說:「Elder選區的民眾在4年前選舉康倫作為他們的代表。如果他們早知道康倫會棄之而去,我敢肯定他們在投票前會三思而行。」

不過,康倫拒絕為此辭職,表示自己無意發起一次代價高昂的替補選舉,並說與其過去11年擔任廳長期間相比,今後Elder 選民與自己接觸的機會將會更多。他還辯解說:「我現在所做的不過是在座的人多年來一直所做的,而且我還知道,自由黨的現任議員中,不乏同時打理家族農場和生意的人。」

南澳省長韋瑟裡爾(Jay Weatherill)為自己成員的兼職作出辯護,表示此行為在現行規定的範圍之內,「數十年來在很多議會成員身上司空見慣」,並且沒有人希望改變這些規則。他說:「我理解一些公眾的擔心,但是這符合目前的規定。衹要議員能夠充分地履行其職責,那麼他們同時從事的其它活動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反對黨領袖馬歇爾(Steven Marshall)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不反對議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從事其它職業或公益活動,但康倫一週用3天時間為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與此性質不同。後者違反了廳長級人員的行為準則。該準則限制與政府有合約關係的人接受任何公司的雇傭,除非獲得省長或公共雇傭委員長的批准。

當地媒體對所有議員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衹有少數人在擔任議員期間擔任其它有償工作職務,其中包括副省長勞(John Rau)和查普曼,兩人在擔任後座議員期間都做過法律工作。還有些議員參與打理家庭農場,但還沒有人每周投入好幾天的時間,受雇於公司擔任兼職。

康倫自1997年起擔任Elder選區的議員,將於2014年全省大選後退出議會,之後每年可領取的退休金為15.1萬澳元。他這次在律師事務所兼職的決定很可能導致政府重新調整議員工作時間,包括每年工作周數、假期、年假和工傷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