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弊 證期局:建核心持股制度

2013年03月08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8日電)為防止類似第一金投信公司基金經理人涉嫌勾結外人,非法炒股,投信公會建議,由公司高層審核經理人投資決策,證期局更要求投信建立基金「核心持股」制度防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邀集投信業者開會,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林弘立會後表示,為杜絕基金經理人涉及非法炒股或不當投資,影響基金投資人權益,經理人投資決策均應由公司更高層把關,做事前、事後的審核。

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指出,現行投信投顧相關法令對業者的要求已十分嚴格,重點是落實管理,對於股市交易異常個股,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都有監視機制,投信基金業者應發揮自律,避免讓經理人涉及不法。

王詠心強調,為促成投信公司長期的穩定經營,除強化風險控管機制,並應建立「核心持股」制度,投信公司設立兩人或更多人組成的委員會,篩選出核心持股名單,把有疑慮的股票剔除。

不過,由於部分基金鎖定中小型股票,或非大型權值股、績優股投資,基金也可能有相對較高風險,對此,王詠心認為,基金本來就可鎖定各類型股票投資,建立核心持股制度,並不等於選龍頭股、績優股投資,重點是基金經理人的投資決策是否合理。

她說,建立核心持股制度,在於方便基金經理人選股,也讓投信管理階層掌握經理人選股方向,若核心持股範圍太大,基金經理人選股與現行狀況差異不大;若範圍太小,也讓經理人沒有發揮空間。因此投信公司宜依個別狀況,建立適當的核心持股,讓經理有依據、也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