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夏姓男子將私人物品搬進一處空屋,鎖起大門,竊占使用,還因菸蒂未熄滅燒毀房屋。台灣高等法院依竊占等罪判他拘役40日。
根據高院日前的判決,基隆市擔任水電工的夏姓男子去年1月間發現住處旁有一處空屋,竟將經書、佛書、飲水機、垃圾桶等物品搬進去後,以延長線接電源使用,還在大門加裝喇叭鎖,竊占房屋。
此外,有抽菸習慣的夏男去年2月19日抽菸後,未注意菸蒂有無熄滅就丟進垃圾桶,導致起火燃燒,燒毀房屋。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夏男未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在房屋內放置物品,雖屬無權占用,但尚無成立竊占罪,僅依失火燒毀住宅以外之物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認為,夏男是為圖占有房屋的不法利益,將私人物品搬入存放,以延長線接電方式增加生活便利,並在大門加鎖,排除他人進入,依竊占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加上失火燒毀住宅以外之物罪部分,夏男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高院日前的判決,基隆市擔任水電工的夏姓男子去年1月間發現住處旁有一處空屋,竟將經書、佛書、飲水機、垃圾桶等物品搬進去後,以延長線接電源使用,還在大門加裝喇叭鎖,竊占房屋。
此外,有抽菸習慣的夏男去年2月19日抽菸後,未注意菸蒂有無熄滅就丟進垃圾桶,導致起火燃燒,燒毀房屋。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夏男未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而在房屋內放置物品,雖屬無權占用,但尚無成立竊占罪,僅依失火燒毀住宅以外之物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認為,夏男是為圖占有房屋的不法利益,將私人物品搬入存放,以延長線接電方式增加生活便利,並在大門加鎖,排除他人進入,依竊占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加上失火燒毀住宅以外之物罪部分,夏男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