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二次金改案,前總統陳水扁子與媳陳致中黃睿靚出庭,聲請函調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所涉興票案的調查報告。
陳致中夫婦的律師林志忠除向法官聲請傳喚母親吳淑珍及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作證外,也聲請法官向監察院函調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所涉興票案的調查報告
林志忠指出,監察院報告中,宋楚瑜在台灣省長選舉時,有新台幣3.8億元的選舉剩餘款,由此可證明政治人物確有選舉剩餘款的事實。
二次金改案,高院在民國100年10月間認定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助陳水扁隱匿不法所得,判陳致中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黃睿靚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最高法院在101年12月間審酌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撤銷原判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今天開庭傳喚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庭內法官多次詢問陳水扁、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並舉例吳淑珍在除夕、2月28日起連續2天,都有北上探陳水扁,應可到庭開庭,「請她尊重法庭」。
陳致中向法官表示,吳淑珍常看醫生,有24小時看護照顧;陳水扁因痔瘡開刀,傷口復原須1個月,行動能力變慢,走路不穩,思考陳述不能跟以前相比,何時能復原,要問主治醫生。
法官說,依據法務部資料,陳水扁從101年9月至102年2月下旬,接見會面共300多次,其中家屬部分有逾120次,陳水扁仍無法正常陳述嗎?陳致中答稱,「我認為他無法正常陳述,會面是大家去關心他」。
陳致中夫婦的律師林志忠除向法官聲請傳喚母親吳淑珍及元大證券前董事杜麗萍作證外,也聲請法官向監察院函調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所涉興票案的調查報告
林志忠指出,監察院報告中,宋楚瑜在台灣省長選舉時,有新台幣3.8億元的選舉剩餘款,由此可證明政治人物確有選舉剩餘款的事實。
二次金改案,高院在民國100年10月間認定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助陳水扁隱匿不法所得,判陳致中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400萬元;黃睿靚遭判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最高法院在101年12月間審酌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撤銷原判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今天開庭傳喚被告陳致中、黃睿靚,庭內法官多次詢問陳水扁、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並舉例吳淑珍在除夕、2月28日起連續2天,都有北上探陳水扁,應可到庭開庭,「請她尊重法庭」。
陳致中向法官表示,吳淑珍常看醫生,有24小時看護照顧;陳水扁因痔瘡開刀,傷口復原須1個月,行動能力變慢,走路不穩,思考陳述不能跟以前相比,何時能復原,要問主治醫生。
法官說,依據法務部資料,陳水扁從101年9月至102年2月下旬,接見會面共300多次,其中家屬部分有逾120次,陳水扁仍無法正常陳述嗎?陳致中答稱,「我認為他無法正常陳述,會面是大家去關心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