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車險案 金管會已處分

2013年03月17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7日電)金管會表示,有關於明台產險假理賠事件,已經處分明台產險3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包含分公司及通訊處,以及送審任意車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

有關明台產物保險車險假理賠案,涉嫌以虛擬人頭,詐領保險金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查核發現,在民國91年到96年之間,確實有違反保險法令的情事。

金管會表示,去年12月時,已經處分明台產險3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以及送審任意車險及新商品部分變更,另該公司也已經處分相關失職人員,包含明台產險總經理葉聰煌等人處以減薪及申誡。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傭,以達業務競爭目的,在97年已經要求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讓業者遵守相關規範。明台產險在簽訂該自律公約後,尚無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