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蒐證受限 法部:詳細檢討

2013年03月18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面對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尤美女質疑,法務部對民眾反蒐證員警的界限、原則不清時表示,會詳細檢討。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進行業務報告。

司法警察執勤時,民眾能否錄音、錄影反蒐證,是否涉及妨害公務一事,近來引發討論。

吳宜臻說,穿制服的警察代表公權力,沒有個人隱私問題,「難道民眾蒐證後必須打馬賽克?」尤美女說,執行公權力的人沒有蒙面的權力,請法務部把界限、原則明確定出。

尤美女、吳宜臻等委員提案指出,法務部去年函釋指警察執勤時若為維護個人隱私,得制止民眾錄音、錄影等「反蒐證」行為,法務部於2月8日補充說明,民眾在公開場所可錄音、錄影,但在「非公開場所」,要視個案而定。

委員認為警察執行公權力時,是代表國家,因此在戶外或室內,公開場合或非公開場合,不可對人民主張隱私權,要求法務部就2月8日函釋對於「非公開場所」部分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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