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拒賠燙傷 上訴二審駁回

2013年03月18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8日電)陳姓男子到大陸旅遊被豆漿燙傷申請理賠,雄院判決保險公司理賠新台幣834萬元,保險公司上訴,今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原告陳男於民國97年5月前往大陸廣東省旅遊,於投宿小木屋當晚端熱豆漿自屋內步出時,因豆漿蒸氣造成眼鏡鏡片模糊,不慎踩空跌倒,腹部和下肢被燙傷面積超過20%,依保險合約請求理賠。

陳男返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因對方認為不是意外拒絕理賠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於去年3月間審結,認為陳男踩空跌倒,未波及下體並非不可能;陳男出遊前發生四川大地震,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也符合常情,認定是意外受傷,判決保險公司理賠834萬元,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保險公司主張,陳男被燙傷面積集中於腹部和下肢,卻未波及下體,且陳男出發前主動向5家保險公司投保旅遊平安險或意外傷害險,質疑燙傷非意外,因此拒絕理賠。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結,駁回保險公司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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