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擬定期審視獨董資格

2013年03月20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協助上市公司落實公司治理,自今年起將定期審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條件及獨立性,使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持續保持客觀公正立場,保障股東權益。

證交所指出,除此之外,也會舉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能說明及座談會、鼓勵上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續進修及加強宣導公司治理相關規範。

證交所表示,為提升企業公司治理水準,並與國際接軌,證券交易法自2006年引進獨立董事制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1年進而擴大應設置獨立董事的範圍。

包括股票公開發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綜合證券商及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2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5分之1,並對獨立董事所需具備的資格及條件訂有「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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