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偵防車行蹤 警判6月

2013年03月22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高雄市李姓員警受友人之託,洩漏偵辦賭場案的偵防用車行蹤,雄院今天依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男任職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偵查隊,友人石女的丈夫巫男於民國100年春節期間在美濃區經營地下賭場,石女經過賭場附近時,發現有可疑車輛,懷疑是來查緝的偵防用車。

判決書表示,石女將這輛車的車號抄寫在手上,撥打電話確認李男在家後,前往出示車號,要李男「這車是何種車,是不是要來抓賭的或單位的,幫我查一下」。

判決書表示,李男回覆你又沒有在賭博,在煩惱什麼後,仍打電話向偵查隊值班員警透過查詢系統查詢這輛車,獲悉為調查局的偵防用車後,向石女告知為「機關的」。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報請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雄院審結,認為雖然查無證據顯示李男對巫姓夫婦經營賭場有所知悉,也非因獲取利益而洩漏偵防用車的資料,但僅因私人情誼,即為石女查詢車籍資料,依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