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為強化公司治理內部監督機制,金管會表示,金控、銀行、票券、保險、金控旗下或上市櫃的券商,及資本額達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審計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公司,可以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如現任董事會或監察人任期是在今年屆滿,金管會給予緩衝期,可以自今年選任的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
金管會表示,審計委員會須由 3名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因此明年董事、監察任期屆滿而應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若章程中規定設置的獨立董事未達3名以上者,則應於今年股東會修正章程,將獨立董事名額增加為3名以上,並宜配合修正章程明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的實施日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公司,可以自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如現任董事會或監察人任期是在今年屆滿,金管會給予緩衝期,可以自今年選任的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
金管會表示,審計委員會須由 3名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因此明年董事、監察任期屆滿而應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若章程中規定設置的獨立董事未達3名以上者,則應於今年股東會修正章程,將獨立董事名額增加為3名以上,並宜配合修正章程明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的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