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躍進時的神奇判決書:婦女「雞姦」

2013年03月24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3月24日訊】中共自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波及各行各業,各種荒唐事層出不窮。原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尹曙生曾撰文記述了當年的情況。以下是大陸《老年生活報》此前曾發表過的相關報導。

聞風而動下達抓捕指標

公安部聞風而動,於1958年1月22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廳局長參加彙報會,討論公安機關如何開展「大躍進」的問題,會上制訂了《1958年公安工作計劃要點》。「要點」明確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努力實現無15元以下的盜竊案,無10元以上損失的火災,無較大群眾性迷信活動,無賭博的『四無』農業生產合作社和無破壞事故、無百元以上盜竊案、無10元以上火災的機關、企業、學校」。

貴州省公安廳積極響應,於1958年2月率先提出在全省開展「無火災、無積案、無土匪、無盜竊、無騷亂、無煙毒流行、無賭博活動」的「七無」運動,公安部立即發文,向全國公安機關推廣貴州省的做法。於是,全國各級公安機關積極響應。在「七無」的基礎上,有些省開展「十無」、「幾十無」、「百無」運動。這些提法受到了當時中央主管政法工作領導的讚揚。

於是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制訂捕人計劃,下達捕人指標。捕人指標越來越大,從1958年到1960年很多地方捕人數超過1949年至1957年的總和。安徽省1957年逮捕犯罪嫌疑人8000多人,而1958年中央下達的捕人指標是4。5萬人,結果安徽省超額完成任務,全年逮捕了10萬多人;到1960年,3年共逮捕17。3萬多人。

糊塗的抓捕

隨著「大躍進」運動亂象的不斷發生,毛澤東於1958年底、1959年春,在鄭州兩次召開會議,主動糾左。公安部根據毛澤東的指示,要求公安機關執行「三少」政策,即「殺人要少,捕人要少,管制也要比過去少」。所以1959年全國捕人拘留人大幅度減少。1960年全國公安機關為了貫徹廬山會議精神,反擊右傾機會主義,反瞞產私分,層層揪「小彭德懷」,又大規模捕人、拘留人。拘捕人數這樣大起大落,不是由社會治安狀況決定的,完全是根據領導人的指示。

逮捕、拘留人時,不按任何程序辦事,完全採取戰爭年代打仗和搞政治運動的辦法,集中抓捕。很多被捕、被判刑的人,沒有犯罪事實和材料,有的人甚至連檔案都沒有;有的人被拘捕後死了,但是不知道死者姓什名誰;有的人被判了刑,但是沒有出過庭,沒有和法官見過面,稀裡糊塗被送到勞改農場,由於沒有檔案,成了勞改農場黑人黑戶。青海省的浩門農場,就有800多個黑人黑戶勞改犯,不知道為什麼把這些人由東南沿海地區送來勞改。

公、檢、法變一家

當時政法部門為了「大躍進」提出一句口號,作為公、檢、法三家的行動準則:叫做「一長代三長(公安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一員頂三員(偵查員、檢察員、審判員);下去一把抓,回來再分家。」在這個口號指導下,公、檢、法三機關等於一個機關,沒有任何制約和監督。

由於公、檢、法三家變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會判刑。玉樹州法院有一張判決書竟判了183人。判決書這樣寫他們的「罪行」:「被告×××,解放前後一貫不務正業,品質極端惡劣,曾先後姦汙有夫之婦607人,強姦婦女51人,雞姦305人,互相雞姦30人。」原來這183人中有11個婦女,172個男人,把他們通姦(包括男女)、強姦、雞姦、互相雞姦累計統計起來,得出那個總數,而不分每個人有多少這樣的行為。

還有一些無權捕押人犯的機關單位(如公社、大隊、工地、企業、學校),甚至個別黨委機關、個別負責人,也非法行使逮捕、拘留的權力或者濫用拘留、勞教、集訓等手段,變相捕人、押人。

「無奈」的《憲法》

毛澤東在1958年8月21日北戴河協作區主任會議上說:「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和刑法那一類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我們每個決議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我們主要靠會議,一年搞四次會,大躍進,就沒有時間犯法!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根據毛澤東的講話精神,中央政法領導小組馬上寫了一個報告,題目是《關於在人民公社化後政法工作一些問題向主席、中央的報告》明確提出:「刑法、民法、訴訟法已經沒有必要制定。」

劉少奇看了這個總結報告有個批語,說:「這幾年的政法工作的錯誤,主要是用處理敵我問題的辦法去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用對付敵人的專政辦法來處理自己人的問題、處理勞動人民的問題,這是個根本錯誤。」劉少奇對政法工作錯誤性質的批語一針見血。但是他沒有明確指出從中央到地方都不按法律辦事是錯誤發生的根本原因。

「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紅衛兵鬥爭劉少奇時,一次他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說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受憲法保護。可是紅衛兵卻根本沒有法律概念,在憲法和法律被踐踏殆盡的情況下,憲法和法律已經不能保護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