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7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針對內政部調整跨國企業調動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服務,建議設定人數限制及增列薪資標準,遏止假白領問題。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跨國企業大陸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相關部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金管會和健保局列席報告。
據內政部報告指出,現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針對跨國企業的母公司須在國外。這次修法主要放寬為「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台灣地區」的跨國企業,也能調動大陸關係企業專業人士來台服務。
跨國企業申請條件:1年內全球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經工業局核發企業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國內員工人數達百人以上,且其中50名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歷;國內年營收淨額達新台幣10億元;區域年營收淨額達15億元,仍然不變。
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報告指出,為了保障本勞就業機會,勞委會建議實施初期應訂定人數上限與增列該等人員在大陸地區的薪資標準,以遏止假白領真工作問題。
勞委會官員私下受訪說明,這次修正因為大陸人士來台屬「活動」非「工作」,且上述申請條件並無不同,「外籍人士來台或是大陸人士來台活動,對本勞衝擊修正前後並無差異」。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質詢指出,內政部調整跨國企業調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服務的活動或工作內容界定,應由勞委會審查。
潘世偉答詢,活動部分是內政部在審查,進來台灣活動會否影響本勞就業,按規定目前認定單位仍是內政部。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跨國企業大陸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相關部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金管會和健保局列席報告。
據內政部報告指出,現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針對跨國企業的母公司須在國外。這次修法主要放寬為「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台灣地區」的跨國企業,也能調動大陸關係企業專業人士來台服務。
跨國企業申請條件:1年內全球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經工業局核發企業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國內員工人數達百人以上,且其中50名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歷;國內年營收淨額達新台幣10億元;區域年營收淨額達15億元,仍然不變。
勞委會主任委員潘世偉報告指出,為了保障本勞就業機會,勞委會建議實施初期應訂定人數上限與增列該等人員在大陸地區的薪資標準,以遏止假白領真工作問題。
勞委會官員私下受訪說明,這次修正因為大陸人士來台屬「活動」非「工作」,且上述申請條件並無不同,「外籍人士來台或是大陸人士來台活動,對本勞衝擊修正前後並無差異」。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質詢指出,內政部調整跨國企業調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服務的活動或工作內容界定,應由勞委會審查。
潘世偉答詢,活動部分是內政部在審查,進來台灣活動會否影響本勞就業,按規定目前認定單位仍是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