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提案 設全國性食物銀行

2013年04月05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4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5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今天提出「食物銀行法草案」,立專法免費提供弱勢者或急難者日常物資,可杜絕食物浪費並幫助弱勢族群。

林佳龍說,美、英等國已建立國家級的食物銀行,台灣民間陸續成立類似機構,但為健全食物銀行的發展,政府應該扮演積極的角色,因此,他提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辦理食物銀行,或委託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辦理,草案總計16條條文。

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的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及協助管理與妥善運用各食物銀行物資;委託機關應協助受託團體取得辦理食物銀行所需的空間;同時應補助或獎勵提供食物銀行辦理空間的個人或機構。

有關民眾捐贈物資部分,草案規定,民眾捐贈給食物銀行的物資可以抵稅,但物資捐贈總額以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5%為限。且捐贈的物資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須負法律責任。

適用對象除經濟弱勢者、特殊境遇家庭外,草案明定,災害發生時,食物銀行募集的物資,得立即供應災民與救災人員。災害現場物資供應超過需求時,得轉贈各食物銀行。

草案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收購民間季節性生產過剩的水果、蔬菜等物資,經由食物銀行發給受助戶;中央機關應把地方辦理食物銀行績效,納入全國社會福利業務推動考核指標,並視辦理績效給予獎勵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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