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9日電)台經院今天再度提出浮動油價公式修正版本,採納專家意見,油品價不應承擔過多其他社會功能,將取消原先採用的「平抑」措施。
台灣經濟研究院下午舉辦第3場「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修正構想專家座談會,並提出油價公式修正版本。
台經院原先提出的油價修正公式,納入「平抑措施」,在經過2次專家座談,許多專家認為不宜賦予油價調整過多的社會任務,且「平抑措施」屬常態措施,油價無大幅波動時無須納入。
專家提出,油價平抑或平準,應由政府設立平準基金模式加以執行,不宜由石油公司承擔。
參考專家意見後,台經院認為「價格上限、價格分離、調價中立」等原則,及「績效措施」仍可維持,至於「平抑措施」與「緩和措施」等2配套,則取消「平抑措施」。
台經院表示,在平準基金尚未設立前,政府如果因為油價波動過大而有採行「緩和措施」必要時,必須搭配2階段「閉合機制」及「回補機制」,但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作法。
台灣經濟研究院下午舉辦第3場「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機制」修正構想專家座談會,並提出油價公式修正版本。
台經院原先提出的油價修正公式,納入「平抑措施」,在經過2次專家座談,許多專家認為不宜賦予油價調整過多的社會任務,且「平抑措施」屬常態措施,油價無大幅波動時無須納入。
專家提出,油價平抑或平準,應由政府設立平準基金模式加以執行,不宜由石油公司承擔。
參考專家意見後,台經院認為「價格上限、價格分離、調價中立」等原則,及「績效措施」仍可維持,至於「平抑措施」與「緩和措施」等2配套,則取消「平抑措施」。
台經院表示,在平準基金尚未設立前,政府如果因為油價波動過大而有採行「緩和措施」必要時,必須搭配2階段「閉合機制」及「回補機制」,但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