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0日電)台灣微型影像公司前副總陳盛鐘遭控洩漏公司研發機密檔案,供另籌組的公司生產新產品,今天遭苗栗檢方依背信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現年63歲的陳盛鐘自民國89年2月起擔任台微公司副總經理,96年代理總經理期間,私下與親友另組歐特光電公司,並涉嫌利用要職之便,調取台微公司耗資新台幣數千萬元,與工研院、3M公司共同研發的「光機及菱鏡」機密光碟,導致65吋矽基液晶(LCOS)光機、鏡頭設計專利檔案外流。
起訴書中指出,陳盛鐘自行在檔案調閱申請單核章,向公司文管中心職員調取機密檔案光碟,經職員透過電話報告邱姓董事長,要求陳盛鐘返還;陳盛鐘在數小時後返還光碟,並簽立切結書表示願意賠償台微損失。
陳盛鐘事後辯稱切結書是遭邱姓董座脅迫簽立;但檢方偵查發現歐特公司在96年第4季,曾提供廠商65吋LCOS投影物鏡產品報價單,研判陳盛鐘取出機密光碟後已備份做為生產相關產品依據。
檢方指出,歐特光電主要專利為研發手機鏡頭,若無機密檔案,難以在短短數月間研發出跨領域、與台微公司類似的65吋LCOS電視機投影物鏡頭並製作成品,因此罪證明確。
檢方審酌陳盛鐘身為專業經理人,領取公司高額報酬,竟將公司重要營業機密外流,致公司遭受莫大損害,今天依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現年63歲的陳盛鐘自民國89年2月起擔任台微公司副總經理,96年代理總經理期間,私下與親友另組歐特光電公司,並涉嫌利用要職之便,調取台微公司耗資新台幣數千萬元,與工研院、3M公司共同研發的「光機及菱鏡」機密光碟,導致65吋矽基液晶(LCOS)光機、鏡頭設計專利檔案外流。
起訴書中指出,陳盛鐘自行在檔案調閱申請單核章,向公司文管中心職員調取機密檔案光碟,經職員透過電話報告邱姓董事長,要求陳盛鐘返還;陳盛鐘在數小時後返還光碟,並簽立切結書表示願意賠償台微損失。
陳盛鐘事後辯稱切結書是遭邱姓董座脅迫簽立;但檢方偵查發現歐特公司在96年第4季,曾提供廠商65吋LCOS投影物鏡產品報價單,研判陳盛鐘取出機密光碟後已備份做為生產相關產品依據。
檢方指出,歐特光電主要專利為研發手機鏡頭,若無機密檔案,難以在短短數月間研發出跨領域、與台微公司類似的65吋LCOS電視機投影物鏡頭並製作成品,因此罪證明確。
檢方審酌陳盛鐘身為專業經理人,領取公司高額報酬,竟將公司重要營業機密外流,致公司遭受莫大損害,今天依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