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1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議納入職業災害勞工團體;成員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1/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繼續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條文,針對「防過勞條款」,朝野立委雖有共識,但過勞死是否對雇主課以刑責仍有爭議。
另外,修正草案新增第42條被視為「六輕條款」,對於從事石化業或製造、處置、使用危害性化學品達一定量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如未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動檢察機構備查,且因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發生火災,死亡或罹災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會後受訪說,防過勞條款或六輕條款等爭議條文均保留,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前交付朝野協商。
會中初審通過,修正草案第3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1/3。
會中並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等人提案,鑑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修正,已擴大適用各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在本法修正公布1年內完成相關附屬法規的修正,順利施行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午繼續審查「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條文,針對「防過勞條款」,朝野立委雖有共識,但過勞死是否對雇主課以刑責仍有爭議。
另外,修正草案新增第42條被視為「六輕條款」,對於從事石化業或製造、處置、使用危害性化學品達一定量的危險性工作場所,如未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報請勞動檢察機構備查,且因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發生火災,死亡或罹災者,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會後受訪說,防過勞條款或六輕條款等爭議條文均保留,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前交付朝野協商。
會中初審通過,修正草案第3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1/3。
會中並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等人提案,鑑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修正,已擴大適用各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在本法修正公布1年內完成相關附屬法規的修正,順利施行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