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陪侍服務 擬一律課營業稅

2013年04月11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有陪侍服務都要課稅,包括男性、女性、第三性公關。

另外,現行有部分不需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在草案修正後,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需使用統一發票,例如具規模的豆漿店。

現行條文規定,「有女性陪侍」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率25%,因不符合性別平等精神,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財政部提出修法,將「有女性陪侍」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財政部長張盛和在行政院會談話表示,這次修法是法案自民國75年施行以來的重大進步,過去有女陪侍的行業必須課稅,但有男性陪侍不需要;有女陪侍行業規避租稅,都稱並非陪侍,且在半夜營業,國稅局查核有困難。

張盛和說,草案修正為有陪侍服務,包括男性、女性、第三性公關,都必須課稅,不分行業、不細分服務,以避免爭議。

草案也明訂,財政部得視小規模營業人與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的營業人的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營業稅額,並申報繳納。

張盛和說,有些行業有連鎖店、加盟店必須開立發票,財政部應視性質核定店家應使用的發票,有助稅制健全。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也說,未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需使用統一發票,如具規模的豆漿店、連鎖美容業等。

草案將「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納入由財政部訂定營業稅起徵點的範疇。薛琦說,草案加入視障按摩業的意義,表示未來月營業額未達新台幣4萬元,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