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2日電)廖男被控撿到林女手機後,恫嚇對方要求依法給付市價三成即3000元作為報酬,才肯還手機。新北地檢署將廖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廖男今年初在台北市誠品敦南店附近拾獲林女的智慧型手機,之後因缺錢買書,3月4日晚間去電告知林女的丈夫陳男,恫嚇依據民法規定,要求對方給付手機市價三成即新台幣3000元後,才肯歸還手機。林女因心生恐懼向警方報案。
陳男與廖男於去年3月5日晚間7時,相約在捷運府中站門口交付3000元,警方當場將廖男逮捕,認定廖男涉嫌侵占遺失物與恐嚇取財。
廖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確實有主張依據民法規定請求市價三成作為報酬,但沒說過不給錢就不返還手機。
檢方認為,廖男拾獲林女手機後,如果真有侵占遺失物意圖,應該不會主動聯繫對方洽談返還事宜;另外被告要求3000元作為報償,是依據當時的民法規定拾獲者有請求權和留置權,並無恐嚇取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廖男今年初在台北市誠品敦南店附近拾獲林女的智慧型手機,之後因缺錢買書,3月4日晚間去電告知林女的丈夫陳男,恫嚇依據民法規定,要求對方給付手機市價三成即新台幣3000元後,才肯歸還手機。林女因心生恐懼向警方報案。
陳男與廖男於去年3月5日晚間7時,相約在捷運府中站門口交付3000元,警方當場將廖男逮捕,認定廖男涉嫌侵占遺失物與恐嚇取財。
廖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確實有主張依據民法規定請求市價三成作為報酬,但沒說過不給錢就不返還手機。
檢方認為,廖男拾獲林女手機後,如果真有侵占遺失物意圖,應該不會主動聯繫對方洽談返還事宜;另外被告要求3000元作為報償,是依據當時的民法規定拾獲者有請求權和留置權,並無恐嚇取財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