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行政院今天公布教育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調整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步延長為90制,幼兒園、高中以下校(園)長、教師適用85制。
行政院推動年金改革,上午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有關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現行規定75制,將調整為年資滿25年以上,年滿65歲;年資滿30年以上,年滿60歲的90制。
幼兒園園長、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適用85制。教育部說明,基於學校教師養成及校園處理的一致性,因此增加高中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也適用85制。
退休金基數內涵部分現行制度為新制年資以「本薪x2」計算,改為新制年資基數內涵自方案實施第1年由「本(年功)薪x 2」,逐年調整為平均薪額乘上1.6至2不等。
其中兼具新舊制年資的教授級乘2、副教授級1.9、助理教授級1.8、其他教育人員1.6。
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由現行最高「本(年功)薪2倍的95%」,調降為不超過「現職待遇的80%」為原則。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上限由現行12%提高為18%;保費分擔比例由現行政府及個人分擔比例65%:35%,調整為60%:40%。
月撫慰金制度部分,額度降低至月退休金的1/3,並增加包括年齡、婚姻與不得重複領取等限制條件,及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新進人員退休制度方面,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的多層次年金制度,確定給付制公保年金、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確定提撥制退休金等三層所佔比率分別為15%、40%、20%。
行政院推動年金改革,上午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部分,有關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現行規定75制,將調整為年資滿25年以上,年滿65歲;年資滿30年以上,年滿60歲的90制。
幼兒園園長、教師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則適用85制。教育部說明,基於學校教師養成及校園處理的一致性,因此增加高中校長、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也適用85制。
退休金基數內涵部分現行制度為新制年資以「本薪x2」計算,改為新制年資基數內涵自方案實施第1年由「本(年功)薪x 2」,逐年調整為平均薪額乘上1.6至2不等。
其中兼具新舊制年資的教授級乘2、副教授級1.9、助理教授級1.8、其他教育人員1.6。
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由現行最高「本(年功)薪2倍的95%」,調降為不超過「現職待遇的80%」為原則。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上限由現行12%提高為18%;保費分擔比例由現行政府及個人分擔比例65%:35%,調整為60%:40%。
月撫慰金制度部分,額度降低至月退休金的1/3,並增加包括年齡、婚姻與不得重複領取等限制條件,及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新進人員退休制度方面,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的多層次年金制度,確定給付制公保年金、確定給付制退休金、確定提撥制退休金等三層所佔比率分別為15%、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