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簡姓男子3年前深夜受僱到松山機場割草,不幸被撞身亡,家屬求償。台北地院認定簡家獲賠金額超過求償金,判決原告敗訴。
法院判決指出,58歲的簡男受僱在民國99年8月夜間到松山機場割草,但未穿著反光背心,遭貨車駕駛開車撞上,簡男送醫不治。貨車駕駛等人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確定。
簡家事後與貨車駕駛達成調解,領取喪葬費及慰撫金新台幣235萬元,並領取傷害意外險理賠金、勞保死亡給付、遺屬津貼共203萬元。
簡家主張,簡男所屬清潔公司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事故發生,被害人身亡導致家中頓失經濟來源,難享天倫之樂,向公司員工及貨車駕駛求償300萬元。
但法院認定,兩造已達成調解,縱使認定被告應為事故負起連帶侵權行為責任,簡家獲賠金額已超過求償金額,判決簡家敗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58歲的簡男受僱在民國99年8月夜間到松山機場割草,但未穿著反光背心,遭貨車駕駛開車撞上,簡男送醫不治。貨車駕駛等人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確定。
簡家事後與貨車駕駛達成調解,領取喪葬費及慰撫金新台幣235萬元,並領取傷害意外險理賠金、勞保死亡給付、遺屬津貼共203萬元。
簡家主張,簡男所屬清潔公司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事故發生,被害人身亡導致家中頓失經濟來源,難享天倫之樂,向公司員工及貨車駕駛求償300萬元。
但法院認定,兩造已達成調解,縱使認定被告應為事故負起連帶侵權行為責任,簡家獲賠金額已超過求償金額,判決簡家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