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告恐嚇誹謗 業者不起訴

2013年04月26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控告電玩業者施永華涉恐嚇及誹謗案,北檢今天認定陳女確有收賄,並非杜撰,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陳玉珍涉嫌包庇業者施永華經營賭博長達6年8月之久,橫跨一、二審,收賄次數81次,收賄總金額高達新台幣2325萬元;特偵組3月8日依貪汙、行賄、洗錢等罪起訴陳玉珍、檢舉人施永華及共犯郭學廉,建請法院對陳玉珍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全案目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陳玉珍控告施永華在民國98年起,以匿名信件書寫「妳等著發瘋吧」、「選一個黃道吉日正式揭發你」、「收取我規費2200萬元」等文字,寄到高檢署(陳女工作的地點);陳女也不滿施男連續在報紙刊登廣告指陳女包庇電玩,施男已經向特偵組告發。

檢方調查發現,依特偵組的起訴書內容,施男是基於所掌握的資料,認為陳女有收賄,並非憑空杜撰,並非子虛烏有。

檢方表示,縱使施男向陳女表示將把陳女所為訴諸司法,客觀上也非屬惡害的告知,並未構成恐嚇罪,且施男刊登的廣告,也沒有逾越合理評價範圍,也未構成誹謗,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